凤阳艺荣高考补习学校贫困资助实施办法
一、贫困生资格认定
特困生(4000元):
1) 烈士子女;
2) 父母或学生本人残障;
3) 无经济来源的孤儿;
4) 直系亲属患重症,需长期自费治疗的;
贫困生(500元、800元、1000元):
1) 多个子女同时就读的家庭子女;
2) 城镇下岗职工且未再就业子女;
3) 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缺少经济来源的;
4) 直系家属长期患病治疗的;
5) 单亲家庭(父母其中一方死亡)且缺少经济来源的;
6) 家庭遭受较严重灾害的一般贫困家庭子女;
注:贫困生具备其中一条享受500元,具备两条享受800元,具备三条及三条以上享受1000元
二、认定程序
1、本人申请
申请贫困学生认定的学生应提供有关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,并如实填写申请书。
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:
(1)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居委会(村)及乡镇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。
(2)由学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家庭成员构成的户籍证明(户口本)。
(3)家庭成员患重症的,应有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病历及相关证明材料。
(4)能证明或能辅助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其它证明(下岗证、低保证、残疾证),烈士子女应提供烈士证。
(5)家庭遭受灾害的,应提供学生户籍所在地县人民政府或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。
2、上报艺荣学校董事会,经学校董事会研究确定,并审核通过后,缴费时直接减免所享受的金额。
三、经查实在校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者,不得认定为贫困且需双倍返还学校其所享受的贫困资助金:
1、在校学习期间行为不端正,如:吸烟、酗酒、大吃大喝等有悖于《中学生行为准则》者;
2、存在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
3、违反社会公德,造成不良影响者;违反学校纪律受校规校纪处分者;
4、被学校警告或通报批评3次以上(含3次)者;
5、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困难者。
2017年6月10日